一、对技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审议、监督、评估和指导;
二、教指委根据学院授权,对技校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组织制订技校各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等;对技校所提交的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方案、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关于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建立并完善技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五、审议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审议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七、审议技校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八、研究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争议问题,并提供解决咨询;
九、技校教指委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成员主持,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应不少于2/3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例会或者临时会议可以邀请事项相关人员参加;
十、技校教指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事项,教指委会议的议决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情况由主持人选择举手、记名投票、隐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2/3以上人员到会,会议有效。表决结果以超过所有成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
十一、技校教指委成员每届任期五年,聘期结束自动解聘,因退休、调离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学院采取合适的方式增补;
十二、技校教指委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指委全体会议表决可以终止其聘任;
十三、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有关职责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