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川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按照《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开展认定和分档工作,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并提交《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技校管理科认定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的认定情况进行初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技校管理科上报的评议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各班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当年本班“应享受助学金政策总人数不变、平均资助标准不变、总体补助金额不变”的原则,将国家助学金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各档次人数比例不作固定要求,但必须据实认定出各个档次的具体名单,不搞平均。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级学生享受3000元档次,认定为困难级学生享受2000元档次,认定为一般困难级学生享受1000元档次。
执行分档发放时,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给予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不得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前已享受的助学金额度。
三、我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