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川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户口所在攀枝花市民族待遇县家庭、六类苦难家庭及城市或农村低收入家庭。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技校管理科科室人员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第六条 技校管理科成立认定工作组,管理科科长任组长,科室干事、班主任为组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并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人员名单要上报认定工作组。
第三章 认定依据
第八条 贫困类型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其中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的学生均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第九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
1.户籍在我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者;
2.建档立卡家庭;
3.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
4.孤儿或烈士子女;
5.学生本人有残疾或父母亲有残疾者;
6.城市及农村低收入家庭;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符合第2、3、4点和第5点且确实贫困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就餐且金额过高者;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穿名牌服装、佩戴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网吧、酒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一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学生科认定工作组,按照各组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详见附件1),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技校管理科认定工作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交回的《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结合学校认定条件和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现有家庭经济情况,认真、实事求是的进行评议。确定档次后报认定工作组初审。
第十五条 技校管理科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认定结果及汇总名单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五章 认定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和技校管理科每年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意挥霍国家助学金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回收资助资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技校管理科。
附件:1.《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年级: 专业: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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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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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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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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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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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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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城镇 □农村 |
家庭 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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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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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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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 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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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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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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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群体 类型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凉山自发搬迁贫困人口 □8.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 □9.城镇困难职工子女 (注:1.请按实际情况勾选,如为多重身份可多选;2.请尽可能提供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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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其他 有关 信息 |
□1.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3.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4.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5.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6.家庭欠债情况: 。 □7.其它情况: 。 (注:1.请按实际情况勾选,并注明相应情况;2.请尽可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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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国家
助学
金档
次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次(3000元/年)
□B.家庭经济困难档次(2000元/年)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次(1000元/年)
个人
承诺
承诺内容:
(注: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本人
及家长
签 字
学生本人:
家 长:
年 月 日
班级
评议
小组
意见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科意见
经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生科初审:
□同意班级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建议调整为: ;
调整理由: 。
学生科科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意见
经学生科初审,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
□同意班级评议小组和学生科意见。
□不同意班级评议小组和学生科意见。建议调整为: ;
调整理由: 。
评审委员会组长签字(学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