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精准扶贫方针部署,落实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切实帮助我校在校在籍学生完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分档发放,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关于成立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机构的通知》攀高技[2020]9号,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全面监督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相关资助工作,定期检查和监督学校资助经费使用及助学金发放情况。
第一条 学生资助督查小组负责对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做到认定有据。
第二条 学生资助督查小组负责对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确保学生100%办卡。通过中职卡定期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三条 各级评审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发放助学金。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级评审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前,应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学校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局报送评审名单前,应将名单再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第五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将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在申请、认定、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严重程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审查,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本年度评选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退回。
第七条 获得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知识,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学生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