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于贫困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助学金评选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确保受助学生合理有效地使用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评选学年内,学生已按照《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攀高技[2019]14号)文件认定为困难及特别困难等级的贫困学生。
(二)户籍不限,在认定为困难及特别困难等级的基础上,主要针对孤儿或烈士子女、学生本人或父母亲有残疾者等家庭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勤俭节约、无高消费情况,不使用昂贵手机、穿着昂贵服装及鞋子等。
二、认定及发放助学金时间
每学年认定一次,4月份评选认定、5月份发放助学金。
三、评选范围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四、认定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小组初审、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共同完成每学年认定工作。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技校管理科安排部署启动校级助学金认定工作。各年级辅导员组织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撰写个人申请、如实填写《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助学金申请及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表》(详见附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学校认定条件、学生品德表现、成绩、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现有家庭经济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评议。确定档次后报认定小组初审。
(四)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认定小组初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汇总名单、公示结果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认定小组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认定小组在接到异议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五、评选名额及发放标准
校级助学金每学年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一、二年级)总数的5%。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享受1000元/生·年校级助学金。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技校管理科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